今年2月,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依照《通知》,3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被扩大,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
2019年3月20日医保报销系统升级完毕后,于3月21日下午,市民林先生在我院用自己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完成了一次住院费用个人部分的费用支付,为妻子陈女士结清了相关费用。
医保卡家人共享结算流程:
持出院证、患者本人医卡保→代支付人签署个人账户代支付承诺书→按医保相关政策进行医保结账→持代支付人医保卡→按照医保相关政策从代支付人医保个人账户中支付患者本人住院费用中的个人支付部分
代支付承诺书
进行家庭共享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