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选择供应商,兹邀请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项目
电子提物券采购。分别为不同数量价值100元、200元、500元的电子提物券,实际数量根据需求确定,年度预算28万元。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公司无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在五通桥区城区、乐山市市中区城区拥有实体门店,单个门店面积不得小于400平米,门店经营范围须包含粮、米、油、面等生活必需品。
三、报名时均需提供下列证件及资料
1.资质证书: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生活用品、食品(生食、熟食)。
2.参加人员的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提货券”不得限定使用期限,五通桥区人民医院职工持券可在门店换取相应生活必需品,或换购全场其他任意同价值食品/物品,供应商不得强行要求我院职工将提货券一次性消费完。(提供承诺函)
5.五通桥城区及乐山市市中区门店地址及面积。
6.报价:实际付款金额100元、200元、500元的电子提物券(含税),供应商分别给予的提货券券面金额。
四、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五、供应商将以上资料加盖鲜章,按序装订于2021年5月31日17:00交到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工会(行政楼四楼,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可邮寄)。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予接受。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七、评比办法:评审人员根据供应商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同等实际支付金额情况下,电子提物券券面金额最高的原则成交供应商。
八、报名联系人及纪检监督电话。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833-3358252
纪检监督电话: 0833-3351418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医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