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接受的捐赠医疗物资使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0833-3351418或直接到医院行政办反映。
川公网安备 12028057号